当地时间11月18日上午,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泰国曼谷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团结合作勇担责任 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当地时间17日下午,习近平此行转入APEC时间。在泰国曼谷,“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他当天应邀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书面演讲中的重要关键词。
中共二十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这份书面演讲中,习近平深入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可以说,中国最高领导人向世界递出一份详细描述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版说明书”。
英国广播公司(BBC)曾将中国式现代化称为全新的“政治语码”,认为其是解码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二十大报告中,中国式现代化特征鲜明: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式现代化的这些特征对世界意味着什么?从习近平向世界宣介的这一份说明书里,人们可以读出明确答案——中国新发展,世界新机遇。
例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当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超大规模的市场不难预见将持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土。
又如,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仓廪实”又“知礼节”,决定着中国的发展追求和文明观将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助力。
再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正在绿色转型的中国持续实施减碳节能,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世界负责。
更重要的是,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发展过程和结果的和平。亚太地区曾饱受冲突战乱之苦,和平是地区国家共同的追求。“中国人民最希望看到的是和平稳定。”在书面讲话中,习近平阐明中国的战略抉择,表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靠的绝不是传统战争、殖民、掠夺的老路。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1月18日至19日在曼谷举行。图为大型APEC会议海报。中新社记者 王国安 摄亚太是中国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中外交流互动的最前沿。在观察家看来,习近平选择在APEC时间向世界传递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版说明书”也具特殊考量。
一方面,这是中国对自身亚太角色的再次标定。
如今,中国经济同亚太经济相互依存、深度融合,中国已经成为许多亚太经济体的主要贸易伙伴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中国的发展受益于亚太。
作为亚太之中国、世界之中国,中国式现代化将与亚太经济体产生更广泛的互动,也将以自身发展回馈亚太、造福亚太。面向地区国家,中国式现代化在这一场合被全面解码,是意在寻求与区域发展的同频共振。
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立己达人、与世界同行的再次宣示。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既强调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也传递出“胸怀天下”的价值取向。但国际舆论场总有声音将中国式现代化误读为对外输出自身模式,中国这一份“国际版说明书”也意在廓清杂音。
无论是持续扩大市场,还是重视平衡发展,抑或是推动能源转型,都是惠及中国和世界的多赢之举。将搞好本国发展和贡献世界发展紧密结合,折射出的是中外互动中的同行和共赢。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1月18日至19日在曼谷举行。图为会议主会场诗丽吉王后国家会议中心。 中新社记者 王国安 摄这一立己达人的追求,在18日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有进一步清晰的表达。习近平在会上强调,中国将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继续同世界特别是亚太分享中国发展的机遇。
从北京到印尼巴厘岛,再到泰国曼谷,此行是中共二十大后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首次外访,是中国面向世界的又一次自我陈述。在APEC的国际舞台,作为中国故事的第一讲述人,习近平向世界递出的这份描述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版说明书”,表达的正是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合作共赢的叙事。(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