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煎饼馃子:豆粉“画”饼落蛋香******
中新社天津1月3日电 题:天津煎饼馃子:豆粉“画”饼落蛋香
作者 王君妍 王在御
凛冬的天津晨光熹微,一个简单的招牌“九河张记”挂在街边老房子青砖墙上,阵阵香味随着热气从老房中飘来。
早上来一套煎饼馃子,和附近的街坊邻居聊聊天,已成“卫嘴子”丁大爷几十年的习惯。“您要想吃最正宗的天津小吃,那还得是煎饼馃子,尤其是街边旮旯的老店铺,几十年了还是这个老味儿。”
九河下梢天津卫,因河而兴,自明代1404年正式筑城至今已有618年的历史。锅巴菜、卷圈、炸糕……被网友称为“碳水天堂”的天津,“早点”异常丰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还得是“煎饼馃子”。
据天津民俗专家、专栏作家由国庆介绍,煎饼馃子的由来与天津古老的码头文化密切相关。“老天津卫是河海商埠大码头,搬运工、买卖人较多,一手卷个吃食,一边忙活也不耽误,煎饼馃子也就成了因需而来的快餐。”
“正不正宗,得食客说了算。”话音未落,“九河张记”的张建明师傅便舀一勺绿豆面到铁板,手腕轻轻一转,几秒钟便摊好一张煎饼。磕一个鸡蛋摊匀,辅以面酱、豆腐乳、葱花等,铺上馃子或馃箅(bì)儿(薄脆),用铲子轻巧折叠,一套煎饼馃子几分钟内便新鲜出炉,热气腾腾的焦香味驱散了空气中的寒意。
摊煎饼看似简单,其中讲究却不少。“就得用纯绿豆面,绿豆还得是现磨的,铁板的温度必须达到210℃左右,手速也要快,摊出来的煎饼才能又香又脆,还糊不了。”张师傅天津话说得“溜”,手上的活儿更“溜”,不一会又摊好了一套。
随后,张师傅从灶台下拿出了一个小瓶,展示他的“独家秘方”——自制调味料。“每家煎饼馃子味道都不太一样,秘密都在小瓶儿里。谈不上啥秘方,但每家都有点儿差别。”张师傅称,各家煎饼馃子味道都有所不同,食客吃惯了一个口味之后,就会觉得别人家做的“不正宗”,但其实这种对细微差别的喜厌,正是大家童年时留下的味觉回忆,久而久之便成为家门口的煎饼馃子“最正宗”。
天津姑娘张榕已在加拿大留学六年。她回国的第一件事,就是吃一套煎饼馃子,以解乡愁。不仅如此,在每次出国之前,张榕也会在家门口买一套煎饼馃子带着在赶飞机的路上吃,她说,只有家门口的煎饼馃子,才是属于童年的回忆。
“现在我们生产的‘家庭版DIY煎饼馃子’今年已经出口到澳大利亚,让身处异国他乡的食客足不出户便可亲手制作家乡的美食。”天津煎饼馃子协会会长宋冠鸣拿起一盒家庭版煎饼馃子说道,“别看这个小盒子不大,绿豆面、馃箅碎及甜面酱等调料应有尽有,就连摊煎饼专用的竹制煎饼刮子也预备上了,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很多远离家乡的天津人,走在外地的街头巷尾,看到店铺菜单上种类繁多的“煎饼套餐”,不由得会认为那是“异端”美食。唯有回到家门口,一大早买上一套刚出炉的煎饼馃子,边吃边走在熟悉的市井街道上,看行人漫步,听车水马龙,得空儿与街坊聊几句,末了再来口热豆浆,以这样的方式打开一天的生活,可能才算得上是正宗天津卫。
也许味觉就是乡愁,无论海外游子还是离乡旅人,即便口音变了,但对故乡煎饼馃子的回忆,依然烙在心中。这种遍布街头巷尾的民间小吃承载的尽是家乡的情结,好似一片光落在浮世一隅,让烟火气照亮了游子归途路。(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